(一)若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像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况。
(二)若双方自愿离婚,法律对离婚时间无限制,父母随时能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冷静期回执单满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不然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回执单满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