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死亡,其继承人想继续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身份及继承权利的相关材料,等法院审查确认后,由继承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二)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执行缺乏权利主体,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三)对于劳务输出等特定人身性质的执行案件,原告死亡执行通常无法继续,可告知法院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