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法定继承中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妥,可让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被继承人能在遗嘱里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也可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要保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确保遗嘱有效。
(四)若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便有遗嘱,也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