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转移财产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以此证明财产转移事实。
(二)若遗产尚未开始分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被进一步转移,法院会根据情形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三)在继承纠纷诉讼时,向法院主张转移财产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法院可依据此条,酌情减少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