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按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接着是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的顺序偿债。
(二)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企业可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达成双方接受的方案,避免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