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薪已超六年且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先尝试收集能证明有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如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记录等,使仲裁时效重新或继续计算,再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管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都可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三)收集与欠薪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