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情况下,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担保期限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算。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原本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保证责任开始进入实质履行阶段,所以以此时间点来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确定担保期限。
(2)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债权人请求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故以请求日为起算点。
(3)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开始时间,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约定执行。当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就需按照前面所述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则来确定。
提醒: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开始时间,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不同的保证方式计算担保期限的规则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