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行为人提供帮助行为的证据时,要全面细致。对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及时固定,可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技术支持文档,要详细标注来源及用途。
(二)获取证明被帮助对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证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立案材料,认真整理被害人陈述,对电子数据进行专业分析。
(三)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方面,综合考量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因素。对行为人的供述进行准确记录和分析,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主观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