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作为原告: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毕竟是原告启动的诉讼,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二)男方作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会谨慎处理。若第一次缺席判决不准离婚,男方第二次起诉仍不到庭,法院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