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仅以对方与异性聊天且对方提离婚为由起诉,应收集更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
(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多方面进行陈述,帮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