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集资诈骗六十多万,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为从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清晰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三)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避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加重情节,比如不要故意隐瞒关键财产信息、不要阻挠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