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想变更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朋友想了解一下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的主体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帮助5人 1.3w浏览 匿名 2018-04-16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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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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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好咨询的变更抚养权纠纷的主体,变更抚养权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有: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全文
    7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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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合同主体?
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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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刑事拘留能否作为立案的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此类案件已经展开了立案侦查,对于现行犯罪行为者,采用先行拘留手段的情况下,往往都是先将其拘留之后再行进行立案审理。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处罚的执行,这只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案件的处理以及保障嫌犯不再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这项措施所涉及到的时间期限通常为1至37日之间,具体情况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一旦期限届满,被拘留的嫌疑人员要么被释放,要么会面临变更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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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主体的变更
合同订立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人或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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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诈骗罪怎么变成侵占罪了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诈骗罪中的涉案财物,尽管可能早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即已被行为人实际掌控,
然而,非法获取财产的过程往往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实现的,这样的手法和侵占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划分侵占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特征界线通常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困扰,最为关键的差异在于财物从归属于他人到行为人掌控的转换过程有所不同。在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制造假象或隐瞒实情的策略让受害者陷入迷茫,进而“自愿”将财物交由行为人或行为人指令的第三方进行处理;而在侵占罪的情形下,所有人之所以会将财物移交给行为人,完全是因为他们对行为人的信任,并非由于行为人采取了各种手段积极地误导、欺瞒所有人,使得他们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从而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2、当所有人并非受到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后,即便行为人为将财物据为己有而编造虚假理由欺骗所有人,如声称代为保管的财物遭到盗窃、抢劫,拒绝返还,仍然应当认定为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来迷惑或诱导所有人,使其将财物的控制权转交给行为人,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当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变成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侵害的法益系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指向的具体对象则是社会大众的各类存款资金;
然而,合同诈骗罪所冲击的则是公共与私人之财产所有权益以及国家对各项合同事务的监督管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其犯罪对象并不受限,可以涵盖各种种类和形态的财产类型。
另外,在行为方式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则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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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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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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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违约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主体变更违约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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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判抢劫罪必要的证据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犯下抢劫罪行者的定罪,普遍而言需具备如下关键性证据:
1.构成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譬如目睹案件发生的证人的证词,或监控录像之类的影像记录,这些都足以证明被告的确实施过抢劫这一违法行为。
2.关于物证方面,包括被抢劫的财物以及相关凶器等等,这些实物都应当能够与犯罪事实相对应并且吻合无间。
3.受害人的陈述,他们会详细地描绘出整个抢劫过程以及被告人的外貌特征等信息。
4.被告人的自白和辩护,尽管这类证据并非绝对必要,但是它们却能有效地提升其他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5.现场勘查笔录及鉴定意见,这些材料将有力地证明犯罪现场的具体状况以及被抢财物的实际价值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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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明确规定,痕迹证据必须经过相关机构的严谨验证,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
其中所涉及到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类为实物证据,即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第二类为书面证据,也就是各种正式的文件和出版物;
第三类为证人证言,即目击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对事件过程的描述和评论;
第四类为受害者陈述,即指受害者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的亲历叙述;
第五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及辩护词,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时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材料;
第六类为鉴定意见,即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类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些记录通常是由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最后一类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是随着科技进步而产生的新型证据形式,主要包括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介质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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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怎么变更合同主体?
技术合同是要是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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