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明确交通事故定责遵循过错原则,并非只看车辆撞击冲击力。
(二)若对事故责任有异议,要清楚不同过错情况对应的责任划分,如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等。
(三)留意影响定责的关键因素,像车辆行驶速度、轨迹及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避免自身出现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四)积极收集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定责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