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若不能出席工伤案开庭,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可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或者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代理人。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庭审,也可以委托上述适格代理人出庭。
(三)非特殊情况,尽量出庭或委托合适代理人参加庭审,避免不出庭的不利后果。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