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