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要先准备好材料,仲裁申请书要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同时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申请,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
(三)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
(四)仲裁委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五)仲裁委作出裁决,通常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