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
(二)已履行的部分,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比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若无法恢复原状,可采取折价补偿等其他补救措施。
(三)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解除权人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通常要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