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由于数额达300万已属“数额巨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想减轻量刑,应尽快退还挪用款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但也涉嫌犯罪。应及时归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罚。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