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
若不慎卷入协助洗钱行为且情节较轻,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对待他人提出的转账、资金操作等要求,若发现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若涉嫌协助洗钱且情节严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
(二)对于单位
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旦发现单位中有协助洗钱的行为,立即进行内部调查,并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