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一面的体现。该制度虽然已实行于现有刑事司法中,但需要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详言之,该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包括可能判处死刑在内的所有案件,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其证明标准应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证据规则可以适度从简。在具体适用的设计上,建议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载入《刑事诉讼法》总则,应当建立公安司法机关同被追诉人协商的制度,从宽处理不受被害人意见的约束;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可考虑设立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查程序。以上是2018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