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直接与欠款人沟通,要求其还款,也能邀请第三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二)申请支付令:协商、调解不成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发出支付令,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提起诉讼:准备起诉状、欠条及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