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老板协商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材料。
(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若老板恶意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虽然该法条仲裁申请时间与当前实际规定的一年不同,但体现了劳动争议需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和整体讨薪流程的法定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