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单位,发现财务挪用公款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二)若作为挪用公款的财务,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交代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三)积极弥补单位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除归还公款外,若因挪用行为造成单位额外经济损失,应尽力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