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11年 8月 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现根据实际 情况做以下补充:
一、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依照原协议继续顺延,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再次续租 年。
合同期满后, 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 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 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 可与 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二、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 乙 双 方 议 定 年 租 金 元 , 计 人 民 币 (大 写) 。 由乙方在每年租赁期限到期前后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
三、其他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 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收回出租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多退少补。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时, 可向经济 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 3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 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见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