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过户
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明确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离婚协议书未公证,部分登记中心可能要求先公证。
(二)诉讼离婚过户
准备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等,凭借法院文书证明房产归属,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一般要提前还清贷款解押,或经银行同意办理转按揭。
(四)费用问题
过户过程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费用,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