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明确知晓自身未休年假工资权益,及时关注公司年假安排及工资支付情况。若发现未休年假且未获相应报酬,可先与公司友好沟通协商解决。
(二)当与公司协商无果时,劳动者要留意仲裁时效。若劳动关系存续,可随时申请仲裁;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务必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劳动者平时应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未休年假及工作时长等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仲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