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起诉,应尽量出庭应诉,积极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避免因缺席判决承担不利后果。
(二)如果涉及离婚等特定案件,除不能表达意思外,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若收到传票且法院认定必须到庭,要按时出庭,否则可能面临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