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账上无资金时,股东是否清算债务取决于是否按规定出资及有无滥权行为,正常出资且无滥权通常无需额外清算,存在出资问题或滥权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清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全额履行出资义务,且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那么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担责,无需额外清算公司债务。然而,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就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实施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滥权行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清算债务。如果您在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