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或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对应数额标准会被定罪处罚,多次实施按累计数额算,若补缴税款等可免刑责但有例外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通过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按此标准处罚。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不过,如果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若五年内有过逃避缴纳税款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能适用该免刑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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