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征地修路时地上物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规定。耕地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算,多年生经济林木能移栽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合理作价补偿,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按结构、成新率等给予重置价格或评估作价补偿,这样的规定明确了不同地上物的补偿方式。
(3)若对地上物补偿有异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救济途径。同时征收部门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提醒:被征地农民要留意当地补偿标准,遇到补偿问题及时按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