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认定是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到的伤害。宿舍非工作岗位,下班后猝死也不算工作时间受伤。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详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行为人属于下班后猝死在宿舍,属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死亡,但猝死时间如果满足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家属还能证明其猝死之前在岗时已明显不适,或证明死亡与工作强度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宿舍可被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休息期间属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
(3)若亡者生前系正常上下班,近期无加班,也没有表现出不适,于夜间在宿舍睡眠中猝死;或者系自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发作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伤。
(4)“视同工伤”的认定,需要家属提供亡者生前的同事或室友的证人证言表明其在岗时说过不舒服,或打卡记录证明加班时长过长过于劳累等,最好还需要有医院病历、尸检报告等证明死因是与过度劳累相关,才可以争取认定工伤。
(5)以上,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