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终局裁决: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之后劳动者可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