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伤者出院三年未结案且拖延,需考虑诉讼时效,未过时效可沟通协商或书面致函,已过时效可提出时效抗辩,但同意履行后不能再以此抗辩,造成损失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伤者出院三年未结案,需确定是否超出此诉讼时效。若未超时效,赔偿义务方可主动与伤者沟通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沟通不成可书面致函提醒。若已过时效,赔偿义务方在诉讼中能提出时效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但要是赔偿义务方在时效届满后又同意履行赔偿,就不能再以时效已过为由抗辩。若伤者的拖延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当事人可收集证据依法解决。若您在这类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