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若决定起诉离婚,应确保自己能按时出庭,避免因自身不出庭而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
(二)被告方面,若收到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应拒不出庭,否则法院可缺席判决,且第一次诉讼时虽通常不判离,但也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并表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