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每月不得超36小时,员工自愿加班超36小时分情况处理,单位自行决定加班单位一般无责,单位变相迫使加班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若员工自行决定加班且单位未安排或批准,单位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引导员工合理安排工作。而当单位虽未明确指令,却以绩效等方式变相迫使员工加班超36小时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给予警告,还可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且,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员工若遇到单位变相迫使加班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加班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