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级工伤大腿截肢者若想确定是否给予护理费,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经该委员会评定存在护理依赖,且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获该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
(三)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