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流程
1.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认定为工伤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赔偿内容
1.赔偿项目依伤残等级而定,一般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