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材料,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证人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选择管辖法院: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在法庭上清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