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遇到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N+1赔偿的情形,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工作考核记录等。
(二)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符合支付N+1赔偿的情形下,及时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对于不符合支付情形的,要收集好劳动者主动离职、严重违纪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