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被认定欠薪,劳动局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报酬,逾期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建议劳动者关注单位支付期限,若逾期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二)单位拒不执行劳动局责令,会被行政处罚。劳动者可凭处理结果申请仲裁或支付令。劳动者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处理文件,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单位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数额较大且经责令仍不支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