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或全部继承,也可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以此排除子女继承遗产。
(二)若子女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父母立遗嘱时需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若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会依法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