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严格遵守公积金缴存规定,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确保试用期员工的公积金权益。
(二)劳动者若发现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要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逾期不办理将处1万至5万元罚款;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需补缴欠缴的公积金,补缴金额按应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