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明确该股权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后收益,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则需进行分割。可先双方协商收益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公司财产。若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若不同意,由登记方对另一方出资额进行补偿。
(三)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经营,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价高者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愿经营,依法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