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立功表现的缓刑人员,先明确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若为一般立功,虽不能免处罚,但可在司法处理时强调该立功情节,争取法院在后续量刑等处理中从宽考量。
(二)如是重大立功,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符合重大立功的特定情形,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然后向法院提出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参照此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