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被迫离职情况,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
(二)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明确表达自己被迫离职的情况及应获得的补偿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