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做送餐员签合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限个月。 第二条 基本工资
送餐员基本工资 800元 /月,电话补助 50元 /月。送餐员提成按 2元 /份计发。
第三条 工作时间:10:00— 14:00, 16:30— 20:30;乙方需及时 参与工作。在无外卖需外送时,乙方应在店内充当服务员进行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甲方负责人请假, 并经负责人明确表示同意方 可休息。
第四条 送餐员上班时领取 100元作为外卖流动资金,工作结束 时须把外卖流动资金上交给甲方负责人。
第五条 送餐员每餐次送餐前须把上餐次外卖金额交予甲方负责 人后方可外出送餐。 送餐时不得向顾客索要多余金额, 同时应当对金 额收支多加注意, 若收到假币或收取金额数不足, 须乙方本人承担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