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股东,要严格按照认缴数额及时出资,避免出资不足的情况,若出现未足额出资情形,需尽快补足出资,并主动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同时,绝对不能进行抽逃出资的行为,以免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作为监事,应熟悉并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以高度的忠实和勤勉态度履行职责。认真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跟进解决。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以及提议召开股东会等工作中,积极作为,防止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