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离婚期间对方与人同居,先尝试与对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议处理。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提供对方与人同居的证据,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考虑过错方过错程度,适当少分财产给与人同居的过错方。
(三)若对方与人同居构成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收集好充分证据,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