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房子拍卖价过低,先查看拍卖程序有无违法违规,像未依法公告、恶意串通压低价格等情况,可依民事诉讼法向执行法院提执行行为异议,法院会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二)若拍卖程序无违法,只是觉得评估价低,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书面提异议,要求重新评估。
(三)若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四)若拍卖程序合法且评估合理,仅因自己觉得价格便宜提异议,法院可能不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