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团伙敲诈勒索29万未遂案件的人员,若想争取更有利量刑,应主动交代自己所知的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二)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也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考量。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在团伙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让司法机关准确区分主从犯,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